东莞市奥格登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公示
建设单位:乐彩汇东莞市奥格登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大宁社区南江路113号1楼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奥格登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虎门镇大宁社区南江路113号1楼(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2°48′37.91″,东经113°42′55.07″),占地面积1450平方米,建筑面积145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锌合金制品30吨,铝材制品15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奥格登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委托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奥格登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0月10日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虎门分局的审批同意,批文号为:东环建〔2018〕8978号。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于2019年2月开工建设,2019年2月竣工,并开始组织和启动验收工作;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等不良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1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东莞市奥格登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固体废物由生态环境部门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运行过程中,工程组成、产品方案及服务规模、原辅材料及设备使用情况等符合《东莞市奥格登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东环建〔2018〕8978号)的内容,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水帘柜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喷淋水、研磨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定期更换,经统一收集后交由零星废水处理公司回收处理。
项目排放的污水为员工生活污水,主要的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由市政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锌合金经压铸机配套熔炉熔化,熔化后再注入模具内成型,此过程会产生少量金属烟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该废气经收集装置收集后引至高空排放,设施收集风量为1500m³/h,排气筒高度18m,处理工艺为:烟尘→集气装置→排放烟尘→达标排放。
项目磨光抛光工序会有一定量的金属粉尘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该废气经收集装置收集经“水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设施处理风量为15000m³/h,排气筒高度20m,处理工艺为:磨光抛光工序废气→收集装置收集→水喷淋装置→排放烟尘→达标排放。
项目封保护油工序会挥发出一定量的有机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总VOCs,项目将封保护油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引至“水喷淋+紫外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设施处理风量为6000m³/h,排气筒高度20m,处理工艺为:封保护油工序废气→集气罩→水喷淋+紫外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排放烟尘→达标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机械通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空压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对噪声较大设备进行减振防噪处理及其他适当隔音、降噪、减振等措施,以及墙体隔音、距离衰减后,项目产生噪声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无生产性废水排放;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柜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喷淋水、研磨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经统一收集后交由零星废水处理公司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废气
压铸工序废气经收集后引至高空排放,达到《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 2 中金属熔化炉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磨光抛光工序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封保护油工序废气经水喷淋+紫外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第Ⅱ时段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振等措施,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认为东莞市奥格登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落实了(东环建〔2018〕8978号)提出的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环保验收;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故不做夜间噪声监测,如需进行夜间生产,须按程序申报夜间噪声验收。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围单位、专家、群众等。
七、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的网络链接
验收报告:https://pan.baidu.com/s/1W9cTe0gSPW4fu7NBNs-nKQ提取码bugx
验收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止时间
联系人:周小姐
电子邮件:1319079628@qq.com
电话:乐彩汇18666858039
起止时间:2019年05月05日至05月30日,共20个工作日。
东莞市奥格登实业有限公司
2019年05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