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龙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废水、废气、噪声
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公示
建设单位:广东龙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靖海东路51号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广东龙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广东龙泽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在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靖海东路51号(北纬22°46′28.28″,东经113°45′55.09″)异地扩建,异地扩建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占地面积23275平方米,建筑面积25500平方米;异地扩建项目年加工生产丝印加工机箱外壳120万套、网通类及电源类外壳3000万套、汽车散热系统类外壳270万套、小五金类外壳1450万套。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原厂区于2011年2月12日经原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现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批出《广东龙泽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号为:东环建(长)〔2011〕239号;并于2012年通过了环保验收,验收批文号为:东环建(长)〔2012〕454号。于2011年6月27日申请名称、经验范围变更,由“广东龙泽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龙泽精密组件有限公司”,(粤莞核变通内字【2011】第1100598144号);后于2017年4月19日申请变更名称,由“广东龙泽精密组件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龙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粤莞核变通内字【2017】第1700342658号)。2018年,广东龙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收购龙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一厂区的资产,作为“新厂区”异地扩建;异地扩建项目于2019年01月委托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了《广东龙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2月1日通过了原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现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的审批同意,批文号为:东环建〔2019〕1798号。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于2019年02月开工建设,2019年05月竣工,并开始组织和启动验收工作;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等不良记录。
(三)投资情况
异地扩建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0.4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广东龙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固体废物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运行过程中,工程组成、产品方案及服务规模、原辅材料及设备使用情况等符合《广东龙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东环建〔2019〕1798号)的内容,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喷漆水帘柜废水(96.81吨/年)、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喷淋水(12吨/年)经固定的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由有零星废水资质的单位处理。切削液冷却液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排放的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主要的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动植物油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由市政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打磨、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喷漆、烤漆、烤粉、丝印、移印、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厨房油烟和备用发电机尾气。
项目打磨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该粉尘粒径较小,难以沉降,其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设2套旋风除尘器对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进行处理,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设施风机总风量为32000m³/h,分别由FQ-00001号28米高排气筒和FQ-00002号27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工艺流程为:打磨工序废气→收集罩及收集管道→旋风除尘器→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粉末喷涂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项目喷粉柜自带滤芯回收装置,未附着在工件上的粉末绝大部分经滤芯回收装置截留并收集至废粉回收装置,最终回用于喷粉工序,其余则由管道引至高空排放,喷粉柜总设计风机收集风量为40000m³/h,喷粉废气分别由FQ-00006号25米高排气筒、FQ-00009号18米高排气筒和FQ-00010号18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工艺流程为:喷粉工序废气→喷粉柜配套滤芯回收装置(粉料回用)→管道→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喷漆、烤漆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总VOCs,项目喷漆线烤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烟尘、SO2、NOx。项目将喷漆、烤漆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水帘柜预处理后,与烤漆工序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引入“水喷淋+干式过滤+紫外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设2套“水喷淋+干式过滤+紫外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对以上废气进行处理,设计总风量为50000m³/h,喷漆、烤漆工序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由FQ-00003号25米高排气筒、FQ-00004号25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工艺流程为:喷漆、烤漆工序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水喷淋+紫外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排放。
项目喷粉后的工件需在烤炉进行烘烤,固化温度为180℃,粉末涂料主要成分为聚酯树脂或环氧聚酯,由于聚酯树脂或环氧聚酯的熔化,会有少量有机废气挥发出来,主要污染物为VOCs;项目丝印、移印、烘干过程,由于油墨中有机成分的挥发会有少量的有机废气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项目丝印线的烤炉、手动喷粉柜烤箱、喷粉线的烤炉均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烟尘、SO2、NOx。项目将丝印、移印、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烤粉、丝印、移印、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一并引入“水喷淋+紫外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然后由FQ-00005号25米高排气烟囱排放,风机总风量为15000m³/h。处理工艺流程为:烤粉、丝印、移印、烘干工序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水喷淋+紫外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设施处理风量为25000m³/h,排气筒高度23m,处理工艺为:厨房油烟→集气罩→油烟净化器→排气筒排放。
项目设1台400KW备用柴油发电机,发电机的运行过程中由于柴油的燃烧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和烟尘等,发电机尾气经管道收集后引至高空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以及车间机械通风时产生的噪声,项目生产车间采取合理的安装,合理布局噪声源,对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减震底座进行降噪处理,噪声较大的工序避免在夜间操作,车间的门窗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结构。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项目委托广东华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进行竣工验收监测,根据广东华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RFY1905-003、RFY1907-002),本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
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无生产废水排放,水帘柜废水、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喷淋水经固定的零星废水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切削液冷却液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限值。
2、废气
打磨工序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喷粉工序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喷漆、烤漆工序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紫外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
烤粉、丝印、移印、烘干工序废气经水喷淋+紫外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标准及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标准的较严值的排放限值。
天然气燃烧废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厨房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
发电机尾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3、噪声
通过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五、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认为广东龙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落实了(东环建〔2019〕1798号)提出的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环保验收。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故不做夜间噪声监测,如需进行夜间生产,须按程序申报夜间噪声验收。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围单位、专家、群众等。
七、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的网络链接
验收报告:https://pan.baidu.com/s/14GoILEKlHRYJd-Y3dGeD8A
验收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止时间
联系人:周小姐
电子邮件:1319079628@qq.com
电话:18666858039
起止时间:2019年07月30日至08月27日,共20个工作日。
广东龙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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