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恒达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废水、废气、噪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建设单位:乐彩汇东莞市恒达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兴发中路220号1号楼101室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恒达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兴发中路220号1号楼101室(北纬22°46′21.12″ 东经113°46′16.84″)建设,项目总投资80万元,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主要从事电子塑胶外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电子塑胶外壳100万个。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9年03月委托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恒达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4月9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的审批同意,批文号为:东环建〔2019〕4815号。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于2019年7月开工建设,2019年8月竣工,建成后进行调试,并开始组织和启动验收工作。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东莞市恒达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固体废物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运行过程中,工程组成、产品方案及服务规模、原辅材料及设备使用情况等符合《东莞市恒达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东环建〔2019〕4815号)的内容,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水磨用水不添加任何添加剂,循环使用、定期捞渣、定期补充、不外排;打磨粉尘水浴处理水不添加任何添加剂循环使用、定期捞渣、定期补充、不外排;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项目所排放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由市政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在机制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边角料、金属碎屑等。该金属碎屑颗粒较大,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下落到收集槽内,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
项目注塑工序中需要使用注塑机对塑胶粒加热熔融,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项目在注塑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后采用“紫外光催化氧化塔+活性炭吸附塔”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收集风机总风量为5000m³/h,排气筒高度18米。处理工艺流程为:注塑工序废气→收集装置→紫外光催化氧化塔+活性炭吸附塔→收集管道→排气筒达标排放。
项目混料、碎料过程中有少量微粒逸出形成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碎料工序仅为少量的不合格品及少量边角料需要粉碎后回用,混料过程仅粉状原料才会产生少量的粉尘,塑胶粒为颗粒状,质量较大不会飘散形成粉尘。项目使用混料机、破碎机为密闭设备,因此在混料、破碎的过程中粉尘产生量相对较小,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无组织排放。
项目打磨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金属粉尘,该粉尘粒径较小,难以沉降,其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设集气装置将打磨工序粉尘收集经“水浴”处理后高空排放,收集风量为1000m³/h,排气筒高度18米,处理工艺流程为:打磨粉尘废气→收集装置→水浴→收集管道→排气筒达标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机械通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空压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对噪声较大设备进行减振防噪处理及其他适当隔音、降噪、减振、吸声等措施,以及墙体隔音、距离衰减后,项目产生噪声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项目委托广东悦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监测,根据广东悦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YX20190627),本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
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无生产废水排放,水磨循环水、水浴处理水、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然后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
2、废气
注塑工序废气经收集后引至“紫外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混料、破碎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打磨工序废气收集经“水浴”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
通过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五、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认为东莞市恒达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落实了(东环建〔2019〕4815号)提出的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环保验收。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故不做夜间噪声监测,如需进行夜间生产,须按程序申报夜间噪声验收。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围单位、专家、群众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止时间
联系人:周小姐
电子邮件:1319079628@qq.com
电话:乐彩汇18666858039
起止时间:2019年10月21日至11月08日,共15个工作日。
东莞市恒达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1日